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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四位一体”金色热线热点问题汇总

时间:2025-04-15 07:26:53
各部门四位一体”金色热线热点问题汇总[本文共10052字]

“四位一体”金色热线热点问题汇总

县卫生健康局

1.请问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通过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自2018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实施定额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比如2019年的参保标准是2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定额补贴的方式人均补助180元,剩下的40元需卡户自行承担)。卡户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就可以享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倾斜政策。

2.请您详细介绍如何实现让建档立卡贫困户“方便看病”?

答:首先是实行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具体就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公立医院住院时,持健康扶贫服务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其次是实行县域协议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具体就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四重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减少了贫困患者报销医疗费用负担。

再次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签约服务需个人缴费的12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为其代缴。为签约的贫困人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3.问:请您详细介绍如何实现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少生病”的目标?

答:首先是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确保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覆盖所有乡镇。

其次是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待孕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并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覆盖面。

再次是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成果,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构建健康科普平台,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及健康生活方式。

县医疗保障局

4.办理转诊转院的意义及程序?

答:根据国家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分级诊疗的要求,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普通居民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按普通居民比例报销,且不享受“四重保障”兜底政策。因此,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程序,对于参保居民充分享受医保待遇极为重要。

办理程序如下: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我县参保患者因疾病须到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系统直接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我县参保患者因疾病须到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患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证明至县政务大厅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原则上需在入院72小时内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如有特殊原因,出院前办理均视为有效。……此处隐藏5132个字……的科目学时计划后,由农业农机监理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全国通用,有效期6年,期满前90天内向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四、新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备案需要些什么手续?

答:新建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一是规模养殖场建设用地要向自然资源局和林业草原局(占用林草地)申请办理土地备案;二是向环保部门申请备案;三是在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四是以上相关手续完善后在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县农业农村局派出专业人员到场地提供技术指导。

五、畜禽养殖场是否有国家补助资金?

答:不是所有养殖场都能获得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获得补助资金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有一定的规模养殖数量;二是要在自然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在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登记备案;四是要有国家发展畜牧业项目的资金支持。

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可作为优先考虑对象,并给予立项支持。

七、承包户人口数量增加或减少了的要求增减承包地怎么办?

答: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不是个人承包经营。农户家庭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方,农户家庭的户主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农户家庭的户主代表家庭同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土地承包关系后,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员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不能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家庭已分户又分割过承包经营权的除外)。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在承包期内,不能因为家庭土地承包户中成员的增减变化(婚丧嫁娶、添丁增口等),影响家庭承包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和承包土地的稳定。同样,也不能因为土地承包家庭中成员的增减变化而调整承包土地的数量。再是,这次是对农户家庭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进一步确权登记颁证,不是也不能再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的重新调整和分配。

八、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九、在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十、流转合同约定期限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流转期限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期限的流转合同,超出部分无效,建议当事人对流转合同进行修改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十二、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当事人如何申请仲裁?

答: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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